检察机关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促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

2022-02-15 13:41:43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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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国际在线报道(记者 吴倩):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首次发布以社区矫正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,检察机关要提升监督透明度和公正性,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,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。

“我真的很感谢政府、司法机构和检察院,使我在社区矫正期间还可以正常经营公司,简化了一些请假流程,可以外出考察市场,没有因为我犯的一些错误让公司跨掉,影响几百人的就业。”

这位不具名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曾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。经检察机关监督,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简化批准其跨省活动程序,满足了其企业经营需要。类似情形在最高检14日发布的社区矫正监督指导性案例中也有所体现。

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,此举旨在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,“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,而社区矫正机构不予批准的,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外出规定的,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审查批准,并督促落实外出期间动态监管机制。”

根据2020年7月施行的社区矫正法,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。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。负责相关工作的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,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重点在于实现三个“防止”,“加强交付执行检察,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管;加强监督管理检察,尤其是对‘重点类型’‘重点罪名’‘重点对象’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活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,防止脱管;加强变更执行检察,及时对收监执行的提请活动和裁定、决定活动以及终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,防止违法。”

统计显示,2021年1月至11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,纠正漏管5855人,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。

侯亚辉表示,在保障刑事执行依法进行、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,检察机关注重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,在就业、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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